二十國集團洛斯卡沃斯峰會領導人宣言(2012年6月18-19日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加強國際金融架構
32、我們認識到構筑有效的全球性與區域性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性。我們對于增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用資源的堅定承諾表示歡迎。這是包括世界上很多國家在內的廣泛國際合作的結果。各國的承諾總金額已經超過4300億美元并且是在2010年份額改革后份額增加的基礎上額外增加的資源。這些資源的使用將面向基金組織所有的成員國,而不是僅限于任何特定地區。這些資源可計為儲備資產,將根據基金組織執董會批準的模式通過雙邊借款或投資的形式(如購買基金組織票據)匯集到基金組織的普通資金賬戶(GRA)。這些努力體現了二十國集團以及國際社會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全球金融穩定、加強基金組織在危機防范與應對中作用的決心。
33、我們重申將按既定時間,在2012年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年會前全面實施2010年份額改革與治理結構改革的承諾。這些改革對于增強基金組織合法性、相關性和有效性至關重要,并且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基金組織監督和保證其獲得充足資源以履行其系統性職能。作為上述改革的一部分,我們承諾將在2013年1月前完成份額公式的全面檢查,以解決目前公式所存在的缺陷與不足,并承諾在2014年1月前完成下一輪份額總檢查。我們同意份額公式應該更加簡單和透明,并與份額的多重作用相一致,用這一公式計算出的份額能為成員國所廣泛接受,所需數據及時、優質并可廣泛獲得,從而具備執行的可行性。我們重申,基于份額公式的份額分配應能更好地反映基金組織成員國在世界經濟中的相對權重,由于富有活力的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GDP強勁增長,這一權重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重申繼續保護基金組織最貧窮成員國話語權和代表性的重要性。我們期望在2012年11月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前在份額公式審查上能取得重要進展。
34、我們同意目前的監督框架應得到顯著增強,包括更好地整合雙邊和多邊監督,重點關注全球、國內和金融穩定,以及各國政策的溢出效應。我們歡迎基金組織進一步考慮出臺整合的監督決定,并承諾支持該決策的進程。我們強調對匯率政策進行嚴格監督的重要性,并支持擴大監督活動的覆蓋范圍,在相關情況下,將涵蓋全球流動性、資本流動、資本賬戶措施、儲備以及可能影響外部穩定的財政、貨幣和金融部門政策。我們歡迎基金組織正在進行的撰寫對外部門報告的工作,這將強化多邊分析并增強監督的透明度。我們同樣認識到,政治上的主動性和影響力對實現有效監督非常重要,而且國際貨幣與金融委員會(IMFC)可以在促進基金組織所有成員積極參與方面發揮作用。我們期望在下次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年會前取得重要進展。
35、我們歡迎支持本幣債券市場發展的中期進展報告,并期待由世界銀行、地區開發銀行、基金組織、經合組織和國際清算銀行共同撰寫的支持本幣債券市場發展的聯合年度進展報告。報告全文將于11月舉行的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發布。鑒于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本幣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效率和運行正受到當前全球金融形勢的挑戰,本期報告對這些國家有著重要意義?! ?span>
改革金融部門和加強普惠金融
36、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提交的實施二十國集團有關加強金融穩定承諾的進展報告,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各國的改革進展加強監測。我們承諾,將按時、徹底和協調一致地實施已達成的改革政策,以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和一體化,防范未來的金融危機。
37、我們歡迎“紅綠燈計分板”的發布,以跟蹤我們所提出的所有金融改革建議的執行進展,以及我們在履行“采取一切必要行動,在已找出政策制訂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的領域加快推進”的承諾方面的進展。
38、具體而言,我們認為在改革的關鍵領域迄今已取得重大進展,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協調監測實施框架(CFIM)中明確了這些關鍵領域,包括:巴塞爾資本和流動性框架、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框架、處置機制、場外衍生品(OTC)市場改革、影子銀行和薪酬改革。我們承諾將完成這些重要領域的工作,以完全落實相關改革。
39、我們重申以下承諾:2012年底前,所有標準OTC衍生品合約在條件成熟時都應實現在交易所或電子平臺進行交易,并通過中央對手方進行清算,OTC衍生品交易應向交易信息庫報送,對非集中清算的合約應執行更高的資本要求。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發布的實施進展報告。考慮到已在建立穩健和高效的全球集中清算框架的四項保障性措施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各國家和地區應盡快做出決策,開展所需的立法和規制工作,以實現二十國集團在集中清算方面的承諾。在為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證金推行全球一致的最低標準上已提出關鍵原則,我們對這一進展表示肯定,并支持國際標準制定機構在今年年底前最終完成所建議的全球保證金標準,以便與其他OTC衍生品改革的最終時限及落實巴塞爾資本的時間框架相一致。
40、我們歡迎在執行巴塞爾協議II/II.5/III方面以及督促各轄區充分、按時執行標準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我們歡迎巴塞爾委員會對市場風險框架進行根本審議的咨詢建議。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關于穩健的薪酬做法的原則和標準的執行進展報告,重申將遵守這些原則和標準,并請金融穩定理事會進行持續監測。
41、我們重申以下承諾,將使各國處置機制與金融穩定理事會有效處置機制的關鍵屬性保持一致,從而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不會出現“大而不能倒”的問題。為此,我們也支持對資產回收與處置計劃進行詳細表述,并為每一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訂適用于該機構的跨境合作協議。我們重申,我們致力于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力度與效果,并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在2012年11月的二十國集團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上報告這方面的進展情況。
42、在判別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并為其出臺相關政策方面,已經制定了一系列原則作為共同框架,我們對這一進展表示歡迎,并要求財長與央行行長在其11月會議上評估這方面的建議。我們支持持續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并期待著財長與央行行長在其11月會議上評估這方面的建議。我們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與IAIS協商并于2013年4月前完成對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識別并出臺有關政策措施。為減少系統性風險,我們期待金融穩定理事會與IOSCO進行磋商并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識別其他系統重要性非銀行金融實體的方法,同時呼吁CPSS和IOSCO繼續其關于系統重要性市場基礎設施的工作。我們也要求IAIS繼續工作,以期在2013年底前繼續建立對國際性保險集團進行監管的共同框架。
43、我們呼吁各國當局和標準制定機構能在結束對信用評級的頑固依賴方面加快進展,并鼓勵采取措施增強信用評級機構競爭透明度。我們支持繼續努力,以實現向單一的、高質量的會計準則的趨同。我們歡迎IOSCO關于信用違約掉期市場運行的報告,要求IOSCO在2012年11月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之前報告下一步措施。
44、我們支持金融穩定理事會關于為金融交易各方建立法人識別編碼(LEI)體系框架、并建立全球性治理框架以代表公共利益的建議。LEI系統將于2013年3月之前啟動,我們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在2012年11月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之前報告有關進展情況。我們鼓勵全球采用LEI系統,以支持當局和市場參與者甄別和管理金融風險。
45、我們歡迎金融穩定理事會與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合作,共同就已達成共識的金融監管改革對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可能產生的意料之外的影響開展研究。我們鼓勵金融穩定理事會繼續監測、分析和報告,鼓勵金融穩定理事會與標準制定機構、國際金融機構和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當局間開展對話,在不損害我們對于落實已達成共識的改革承諾的同時,以適當方式應對這些預料不到的實際影響。
46、我們支持就金融穩定理事會永久化、機制化提出的建議及對金融穩定理事會章程進行的修改,在保持與國際清算銀行緊密聯系的同時,賦予金融穩定理事會法人地位、強化治理、擴大財務自主權和增強其協調金融監管政策制定和實施的能力。我們呼吁在下次峰會前完全實施上述建議并在2012年11月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前取得實質性進展。我們呼吁金融穩定理事會應繼續對其代表權結構進行審查。
47、我們歡迎一直以來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堅持監管信息交流和合作標準方面所做的工作并期望在2012年11月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前對該項動議的進展作進一步的公開聲明。
48、在稅收領域,我們重申加強稅收透明度和全面情報交換的承諾。我們對全球論壇所報告的進展表示肯定,并敦促所有國家,特別是目前自身框架尚不滿足進入第二階段條件的13個轄區完全遵守這一標準,并落實同行審議過程中提出的建議。我們期待全球論壇快速啟動情報交換的有效性審查,并向我們和財長報告有關情況。我們歡迎經合組織關于自動情報交換的實踐報告。在這一領域我們將繼續發揮榜樣的帶領作用。我們鼓勵各國在合適的情況下加入這一不斷發展的工作,并非常鼓勵所有轄區簽署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我們也對加強機構間合作以解決非法資金流動表示歡迎,包括奧斯陸對話下的羅馬會議成果。我們重申有必要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并將持續關注經合組織在這一領域的工作。
49、我們支持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更新職能,以繼續其在全球層面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阻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努力。二十國集團成員還歡迎FATF新修訂的標準獲得通過,并期望得到落實。我們歡迎FATF在識別和監測存在反洗錢/反恐融資戰略性缺陷的高風險區域、運用反洗錢/反恐融資工具打擊腐敗、改善公司性機構的透明度、加強打擊稅收犯罪的合作、應對避稅天堂造成的風險、以及通過兼顧普惠金融工作擴大反洗錢/反恐融資措施的影響及有效性等方面取得的進展。我們期待在2013年完成FATF評估的更新,以開展下一輪相互評估工作。
50、我們歡迎普惠金融全球伙伴(GPFI)實施其2011年報告中五項建議方面所取得的進展,并呼吁GPFI就全面實施有關建議繼續努力。我們批準了GPFI提出的二十國集團普惠金融基本指標體系。我們認識到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與減貧方面的重要作用,歡迎啟動《中小企業融資協議》,這將推動模式和方法的創新,解決發展中國家在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上面臨的挑戰與制約。我們歡迎即將召開的關于標準制定機構與普惠金融的GPFI會議,這將有利于創造積極的監管環境,并呼吁GPFI向今年11月的二十國集團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報告有關進展。最后,我們支持設立第四個GPFI子工作組,專門負責消費者保護與金融知識普及問題。
51、我們贊賞二十國集團成員國與非二十國集團成員國在“二十國集團普惠金融同行學習項目”下為建立健全各自普惠金融協調平臺和戰略所做的努力,鼓勵采取同樣的行動來推進 “二十國集團創新性普惠金融原則” 的有效實施,包括發展中和新興市場國家在《瑪雅宣言》中對采取具體行動推進普惠金融的承諾,同時肯定世界銀行集團、普惠金融聯盟以及包括聯合國和雙邊捐贈方在內的其他利益相關方在促進普惠金融領域的努力和支持。
52、關于金融教育,我們支持《經合組織/金融教育國際網絡(INFE)關于金融教育國家戰略的高級原則》,呼吁經合組織/INFE和世界銀行與GPFI合作,為提升金融教育水平提供更多工具,并向下屆峰會提供進展報告。在推進金融消費者保護上,我們注意到對國際金融消費者保護網絡(FinCoNet)章程及實體化結構和資金支持問題已展開討論,以就最佳做法交換意見。我們支持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組提交的行動計劃,提出有效途徑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高級原則》的實施,并期待就此在2013年圣彼得堡領導人峰會前提交新的報告。
53、我們認識到婦女和青年對獲得金融服務與金融教育的需求,要求GPFI、經合組織/INFE和世界銀行找出婦女和青年在這方面可能面臨的種種障礙,并在下次峰會前提交進展報告。
54、我們歡迎啟動《墨西哥普惠金融挑戰:創新方法、拓寬渠道》,呼吁進行創新,以提供有價值、可負擔、安全和全面的金融服務,來解決在實現普惠金融上面臨的障礙。